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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不听,非要去!独山一男子因犯失火罪被判刑!

平安黔南
2024-08-26

  4月29日,荔波县人民法院荔波世界自然遗产地环境保护法庭以“赶集日”为契机开展了司法“蓝丝绒·森林卫士”工程——生态司法警示进乡村系列活动。

在独山县基长镇场坝巡回审理了黎某某失火罪一案,当庭宣判被告人黎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当地政府组织护林员、群众代表等100余人到场旁听。

  听到判决结果时,被告人黎某某悔恨不已,后悔自己当初没有听取他人的好心劝告而任性妄为,他为自己的任性付出了代价。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基本案情

  被告人黎某某所居住的独山县百泉镇某村从去年冬季以来,多次组织包括黎某某在内的群众召开森林防火会议,告诫村民勿在野外用火,以免发生山林火灾。

  2024年春节后,被告人黎某某多次到某村组后山荒废的“三格田”(小地名)中割杂草欲种植金钩莲。期间,护林员找到黎某某,告知其不要私自野外用火,但黎某某不听劝告,仍然我行我素地割杂草。护林员因担心黎某某私自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便将情况向村干部汇报,村干部多次到被告人黎某某家中和割杂草的“三格田”地中对其加以提醒,黎某某家人也多次提醒其不要野外用火,黎某某当面均表示答应。

  2024年3月23日10时,被告人黎某某从家中携带镰刀、打火机等工具继续到“三格田”割杂草。16时许,被告人用打火机点燃田中杂草,因天干风大,火焰蔓延引发山林火灾。被告人见火势较大无法扑灭,便跑到百泉镇一亲戚家躲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鉴定,此次山林火灾烧毁有林地6.22公顷,一般灌木林2.61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1,269.57元,间接经济损失69,013.33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某某违反国家关于林区禁火的相关规定,过失引发山林火灾,致使有林地6.22公顷,一般灌木林2.61公顷的林业资源受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1,269.57元,间接经济损失69,013.33元,不仅给国家、集体、个人造成财产损失,而且危害了公共安全,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黎某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现场普法

  庭审结束后,法官现场开展普法宣传,通过设立森林防火展板,法官释法等方式,向群众讲解了失火烧山对于生态环境的严重危害及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提醒群众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避免因疏忽大意铸成大错。

  交流座谈

  活动最后,荔波世界自然遗产地环境保护法庭与独山县人民法院基长人民法庭召开座谈会,双方一致同意建立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联动协作机制,共同开展好对基长人民法庭辖区乡镇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2023年以来,荔波世界自然遗产地环境保护法庭为了保护珠江源头生态环境,创立了司法“蓝丝绒”系统工程,先后组织开展了世界地球日——司法“蓝丝绒”系统工程保护珠江源在行动、司法“蓝丝绒·森林卫士”工程——生态司法警示进乡村等系列宣传活动。

  一场场巡回审判、一个个典型案例、一次次普法宣传,都是持续推进司法“蓝丝绒”系统工程向纵深发展的重要内容。下一步,荔波县人民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忠诚履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职责使命,扩大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品牌——司法“蓝丝绒”系统工程的影响力,通过开展巡回开庭、以案释法、以案警示等活动,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到保护生态环境的工作中来,共同守护好珠江源头的绿水青山。

来源:平安黔南供稿:荔波县人民法院
责编/一审:冯 薇
二审:彭 悦三审:王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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